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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成立新学生社团申请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1/03/05 15:45

更好开展学生社团工作进一步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助力一流大学建设,根据《集美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集大委综〔2020〕9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接受成立新学生社团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立的新学生社团应符合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科发展需要,业务性质不得与学校现有社团相雷同,切实具有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新社团应由20人(含)以上具有集美大学正式学籍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在校学生发起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三、申请成立的新社团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教辅机构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等。发起人应在业务指导单位指导下,组成社团筹委会,并推选筹委会负责人(新社团拟任负责人),承担社团筹办相关事务。

新社团拟任负责人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学生须为中共党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展社团相关业务的能力;学习成绩较好,无不及格科目,且上一学期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为大二及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未出现受到校纪校规处分、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承担主要责任等情况。

四、申请成立的新社团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原则上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部门设置不超过4个,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1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申请成立的新社团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社团章程不得与《集美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集大委综〔2020〕93号)相悖。

六、申请成立的新社团负责人应在社团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业务指导单位于2021413日前提交校团委(尚大楼1214)审核。申请材料如下: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附件1);

  (二)社团章程草案(附件2);

  (三)发起人信息表(附件3);

  (四)社团成立可行性报告(报告格式不作统一要求,应对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七、校团委完成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批。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结合申报材料,对申请成立新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讨论,并提出审批意见。

八、校团委对审批通过的新社团进行公示。拟任负责人应学习《集美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参加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组织的社团规章制度统一考核,合格后方予以任命。

九、未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本学期不再予以审批。

十、如有不明之处可向本学院团委或校团委处咨询。



附件1:集美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附件2:章程参考模板

附件3:发起人信息表

        

                      共青团集美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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