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08-2009学年校“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     加入时间:2009-03-19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团支部):
   2008年以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团十六大精神,大力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在加强和改进团员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了榜样示范作用,展现了集大青年的风采。今年是“五四”运动90周年,共青团建团87周年,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扎实进取,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校“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与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团十六大精神,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团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
2、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在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实施了有力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实施“一院一品”工程,团学工作有品牌项目、有特色活动;
3、在创建省级“文明学校”、“福建省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显著。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团十六大精神,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
2、抓好团的建设,及时高效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开展特色团日活动;
3、在创建省级“文明学校”、“福建省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显著;
4、团支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达到班子建设好、团员队伍好、团内制度好、主题活动好和服务中心好的要求。
(三)优秀共青团员: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组织各项活动,在学校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在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学习成绩良好。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1、在优秀团员条件的基础上,在团内担任一定的工作职务(一般不少于一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热心服务;
2、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特别是在创建省级“文明学校”活动、“福建省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和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起良好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名额产生办法及安排
1、产生办法:根据我校现有分团委数、团支部数和团员数等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拟推荐参评的校“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名额。其中“五四红旗团委”名额按分团委数30%进行评选,各学院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申报须制作10分钟PPT总结汇报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名额为该院团支部数的10%,“优秀团干部”名额为该院团员数的1%,“优秀团员”名额为该院团员数的3%;校级学生组织(包含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学生记者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自律会、校勤工中心、校学生就业促进会、校报记者团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额按校级学生干部数的一定比例分配。
各分团委、各直属团总支(团支部)要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注重基层,加强指导,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推荐表彰候选人。
2、名额安排:
学院         项目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五四红旗团支部
航海学院
64
21
7
轮机工程学院
42
14
5
水产学院
21
7
3
生物工程学院
33
11
4
体育学院
30
   10
4
财经学院
54
18
4
教师教育学院
27
9
2
工商管理学院
54
18
5
艺术学院
27
9
3
信息工程学院
24
8
2
计算机工程学院
24
8
3
机械工程学院
42
14
5
理学院
36
12
4
外国语学院
27
9
4
政法学院
21
7
2
文学院
30
10
3
工程技术学院
54
18
6
成人教育学院
12
4
1
海外教育学院
24
8
3
诚毅学院
300
100
38
图书馆团支部
1
1
1
资产经营公司团总支
2
1
1
校级学生组织
110
10
1
总数
1059
327
111
 
 
三、评选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推荐名额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以达到调动广大团员和团干部积极性的目的,推荐对象产生后要在本学院(单位)范围内出示公示三天以上。
2、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团支部)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各类评选推荐对象名单(加盖团组织印章)、《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800字)汇总后交到校团委,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到:xmjdtw2009@163.com。
联系人:沈友强  6181484 \6180684。
 
                                 
共青团集美大学委员会
                                     2009年3月16日
 
 
附件:
 1、《集美大学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2、《集美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3、《集美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集美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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